
商標訴訟代理包括商標侵權、商標所有權糾紛、使用許可合同糾紛、轉讓合同糾紛等案件代理。
商標侵權訴訟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而引起的糾紛。
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為2年,自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超過2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注冊商標專用權有效期限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計算。
因商標侵權行為的實施,影響了他人合法行使注冊商標專用權,并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按照民法原則侵權行為人必須承擔賠償他人損失的責任,負有賠償義務。被侵權人享有要求侵權行為人進行賠償的權利。